软件说明
水利部水利工程造价系统主要依据水利部《水利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水总[2014]429号文要求及《水利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包括工程部分概(估)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。工程部分概(估)算编制规定与现行《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》(2002)、《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》(2002)、《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》(2002)、《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》(2002)及《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》(2005)等。
附件:
1.《水利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(工程部分)
2.《水利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(建设征地移民补偿)
适用于水利水电项目业主、设计院、咨询、施工单位编制水利水电项目前期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、招投标等方面的工作。
2002年发布的《水利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、2009年发布的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》(补偿投资概(估)算内容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