软件说明
总 则
1.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及控制,统一概(估)算编制原则和方法,提高概(估)算编制的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》和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》(GB/T15772-1995)、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》(GB/T15773-1995)、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》(GB/T16453.1-16453.6-1996),参照水利部有关概(估)算编制文件精神,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2.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、中央补助、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治理工程。
3.本规定应与《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》配套使用。概(估)算编制实行静态控制,动态管理。
4.工程概(估)算应按编制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。开工前如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、国家政策及物价有较大变化时,应根据开工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重新编制,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。
5.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
设计概算的编制
一、编制说明
1.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,按治理措施划分为工程措施、林草措施及封育治理措施三大类。
2.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由工程措施费、林草措施费、封育治理措施费和独立费用四部分组成。
3.工程措施、林草措施及封育治理措施通常下设一级、二级、三级项目,独立费用下设一级、二级项目,一般不得合并。
二、概算文件编制依据
1.工程概算编制规定。
2.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。
3.工程设计有关资料和图纸。
4.国家和工程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颁布的设备、材料价格。
5.其他有关资料。
三、概算文件组成内容
概算文件应包括三方面内容:编制说明、概算表和附件。
(一)编制说明
1.工程概况
工程所属水系、地点、范围、治理的主要措施和工程量、材料用量、施工总工期、总工时、工程总投资、资金来源和投资比例等。
2.编制依据
(1)设计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。
(2)人工、主要材料,施工用水、电、燃油、砂石料,苗木、草、种子等预算价格的计算依据。
(3)主要设备价格的计算依据。
(4)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。
(5)征地及淹没处理补偿费的简要说明。
(二)概算表
(1)总概算表;
(2)分部工程概算表;
(3)独立费用计算表;
(4)分年度投资表;
(5)单价汇总表;
(6)主要材料、苗木、草、种子预算价格汇总表;
(7)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;
(8)主要材料量汇总表;
(9)设备、仪器及工具购置表。
(三)附件
(1)单价分析表;
(2)水、电、风、砂及石料单价计算书;
(3)主要材料、苗木、草、种子预算价格计算书。
设计概算表及其附件,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取舍,但不能合并